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既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有根本的区别,也同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制度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有不同的特色。其主要特点是:
(1)这一制度充分贯彻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2)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能使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
(3)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组织和动员全体人民统一行动。